电子眼实时监控 兰州城区道路昼夜禁行8吨或3轴以上大货车
10月31日,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,截至2016年10月,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84979辆(其中私家车465994辆),而10年前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仅有为154566辆,其中私家车仅67875辆。10年内机动车增长473.56%,其中私家车增长586.55%,目前中心城区各主要干道高峰交通流量均已接近或达到饱和状态。加之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城区主次干道需大量施工开挖,加剧了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。鉴于此,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,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,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实际,兰州市公安局决定,自12月1日起,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和规范,城区道路昼夜禁止8吨或3轴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,交通高峰时间全面禁止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限行措施及范围
大型货车: 24小时禁止驶入近郊四区
通告规定:对于核载8吨以上(含)或3轴以上(含)的大型货运机动车,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和高速公路兰州东、兰州(天水路)出口驶入市区,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,南环路以北,西柳沟、南滨河西路(西柳沟—西沙大桥)、201省道(西沙大桥—南坡坪)以东,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(含上述道路、桥梁)。
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,准许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在每日零时—6时期间经由南环路(塑料厂三岔口—西柳沟)、南滨河西路(西柳沟—西沙大桥)以及北环路绕行,其它时间以及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。南绕城高速通车后,上述范围所有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。
中型货车:限行区域向西延伸
通告规定:对于核载3吨以上(不含)8吨以下(不含)的货运机动车,每日7:00—24: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,南环路(东岗立交桥—范家坪)以北,深沟桥、深安大桥、深安路、桃林路(深安路—安宁西路)以东,安宁西路、安宁东路、北滨河中路(七里河黄河大桥—市二院)、靖远路、盐场路、雁滩黄河大桥、南滨河东路(雁滩黄河大桥—雁峡路)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(含上述道路、桥梁,南环路、深安大桥除外)。
小型货车: 限行时间延长至23时
0.75吨以上3吨以下小型货车将限行时间从原来的每日7时—22时扩大到每日7时—23时,每日交通高峰禁止所有货车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。
通告规定:对于核载0.75吨以上(不含)3吨以下(含)的货运机动车,每日7:00—23: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,火车站西路、白银路、西津东路(萃英门—小西湖立交桥)以北,小西湖立交桥以东,南滨河路(小西湖立交桥—雁滩黄河大桥)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(含上述道路、桥梁,小西湖立交桥、雁滩黄河大桥除外)。
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(7:30—9:00、11:00—12:30、17:00—19:30)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五项措施保障民生
313处电子警察24小时 智能监控和抓拍违规车辆
据介绍,为提高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效能,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全市313处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和RFID技术,已建成了货车限行视频卡口监管系统和电子通行证管理系统。对于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、线路行驶的货运机动车,将实施24小时智能监控和抓拍取证,依法查处。此外,交警部门还将结合具体道路交通实际,在城区外围各大出入口设置一批固定式或可升降式限高架,通过物理手段实施对8吨以上(含)或3轴以上(含)的大型货运机动车的刚性管控。
同时,为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建设和民生服务,公安交警部门推出了五项服务保障措施:
一是对拉运军用物资以及供电供热、供水供气、邮政运输、医疗卫生、市政抢修、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,不受上述规定限制,但为防止发生电子警察监控误拍,上述车辆所有人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备案、申领电子通行证。
二是对于环卫、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,将原来的每日7:00—24:00禁止上路作业规定调整为只禁止其每日交通高峰期间(7:30—9:00、11:00—12:30、17:00—19:30)上路作业,同样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备案、申领电子通行证。
三是对于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,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,必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,并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,但必须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。
四是对向市内运煤的车辆,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、统一外观标识,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,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,但只准每日零时—6时期间严格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。
五是考虑到南绕城高速2017年方能建成通车,为方便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,在南绕城高速未建成通车之前,准许其每日零时—6时经由南环路西段(塑料厂三岔口以西)以及南滨河西路(西沙大桥以西)以及北环路绕行,其它时间以及城区其它道路严禁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