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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
一汽集团公司解放商用汽车“保用”服务规定:
    1、自购车之日起,中型系列汽油车在18个月以内(自卸车除外)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;
    2、自购车之日起,柴油车发动机在18个月以内(自卸车除外),且行使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;道依茨发动机在18个月以内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。
    3、自购车之日起,载货车、牵引车、箱式车除柴油发动机外的其他部分和其变型车,在18个月以内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。
    4、自购车之日起,自卸车在6个月以内,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万公里(以先到为准),厂家实行质量保修。
符合上述规定的汽车及零部件(不包括易损件及定期更换件),如果确属因产品设计、制造、装配、材料等质量缺陷而引发故障,一汽解放商用车服务站依照<解放商用汽车保用标准>实行质量保修,您可参考本手册中的《保用标准一览表》,质量保修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一汽解放汽车销售公司服务管理部。
    如果您所光临的一汽解放商用车服务站不能为您解决所遇到的困难,您可以拨打一汽客户关系中心热线电话(0431—87666666)与我公司直接联系,您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答复。